政策内容:对下岗失业人员、高校毕业生、返乡创业农民工、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,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,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%。
服务对象: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、符合条件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、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、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。
受理条件:1.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: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 5 年内(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)高校毕业生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,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。2.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: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,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。3.就业困难人员: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,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。4.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: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,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咨询服务电话:创业培育科 0795-32220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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