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所在位置: 首页>政务公开>信息公开>法定主动公开内容>重点领域信息公开>公共监管>房地产市场监管>房地产调控

最高补500/平方米!上高中心城区最新购房补贴政策

访问量:

关联稿件:
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bet36体育在线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赣府厅发〔2022〕18号)要求,更有力地推进“保交楼、保民生、保稳定”工作,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,促进我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特制定以下措施,各乡、镇(场)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。

一、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(责任单位:县住建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卫健委、县公安局)

1、实行购房财政补贴。从10月1日起执行(执行期间为7个月),在上高县中心城区(以县自然资源局提供上高县城市总体规划图为准)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买人(近亲属过户不享受该政策): 

(1)属首次购买住房的,由受益财政给予300元/平方米补贴;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,由受益财政给予200元/平方米补贴。

(2)符合国家二孩(201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)、三孩政策的家庭(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),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,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元/平方米、500元/平方米补贴。

(3)购买非住宅商品房(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的),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/平方米补贴。

上述(1)、(2)条补贴不重复享受,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。

2、奖励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。从10月1日起执行(执行期间为7个月),在本县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,由受益财政给予1000元/套奖励。

二、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政策(责任单位: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、县财政局)

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房给予补贴,按照《上高县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(试行)》(上发〔2018〕9号)文件执行,可按最高标准享受,但不重复享受。

三、给予购房契税财政补贴(责任单位:县自然资源局、县税务局、县财政局)

从10月1日起执行(执行期间为7个月),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商铺的,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%给予购房者补贴(在执行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商铺的,在开发企业交房且购房人缴清契税后,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,均可享受契税补贴);

从10月1日起执行(执行期间为7个月),购买二手商品房且在购房补贴执行期间内缴清契税的,由受益财政按所缴契税的50%给予购房者补贴;

契税实行先征后补。

四、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(责任单位:中国人民银行上高支行、公积金上高办事处、bet36体育在线银保监分局上高监管组、县金融服务中心)

1、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。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,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,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%,二套房最低可按30%执行;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,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,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。

2、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,首付比例由25%下调至为20%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,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,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。双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上调至80万元。

五、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(责任单位:县住建局、县自然资源局)

支持开发企业、施工企业打造精品工程、建设高品质住宅,完善制定有关实施细则,及时兑现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。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,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(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%)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。

六、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方式(责任单位:县住建局、中国人民银行上高支行、bet36体育在线银保监分局上高监管组)

为落实“保交楼、稳民生”工作,极大限度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,商品房预售监管重点资金仍保留20%比例。bet36体育在线预售资金的使用申请,开发企业可依据监管项目工程形象进度,按照以下节点和额度申请使用:

1、监管项目施工至规划楼层数二分之一楼层以上三分之二楼层以下的,监管账户重点监管资金达到总预售款 20%额度以上的,可申请使用预售资金,但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非重点监管资金的50%;

2、监管项目施工至规划楼层数三分之二楼层的,累计申请使用预售资金额度不超过非重点监管资金的60%;

3.监管项目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的,累计申请使用预售资金额度不超过非重点监管资金的65%;

4、监管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的,累计申请使用预售资金额度不超过非重点监管资金的75%;

5、监管项目完成综合验收备案的,可申请使用剩余非重点监管资金,同时可申请使用50%的重点监管资金;

6、监管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,可累计申请使用剩余的重点监管资金,按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比例进行支取。

开发企业应当将核准使用的预售资金,按照合同约定优先支付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款。

七、允许房地产项目延期缴纳有关规费(责任单位:县行政服务中心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税务局、县水利局、县城管局)

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水土保持补偿费、占道费、城镇垃圾处理费、道路挖掘修复费,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费种管理部门、征收部门申请延期缴纳,延期不超过6个月。

上述措施由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,从10月1日起执行,政策执行时间为7个月,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可在此基础上延长5个月。政策执行期间,如遇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相抵触,以新的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。




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 

联系人:卢凯强、陈嘉欣     

联系电话:0795-2519276   

办公地址:上高县文化广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418


上高县自然资源局       

联系人:黄昕、王君睿       

联系电话:0795-2509350   

办公地址: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


上高县税务局          

联系人:黄婉莹、李文彬     

联系电话:0795-2512960   

办公地址:上高县税务局税务股308


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

联系人:李晓玲、黄尤华     

联系电话:0795-2508048  

办公地址: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404


上高县财政局

联系人:李红霞、涂明飞

联系电话:0795-22508185   

办公地址:上高县财政局8楼综合股


上高县公安局

联系人:晏赟、邝旭宏

联系电话:0795-2527439

办公地址:上高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大队(1楼大厅)

  

来源: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附件: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返回顶部关闭本页